上週日,和老公去一個老鄉家(阿姨)串門。
我們認識有十幾年了,她女兒大學畢業後來上海工作,那時就有來往,現在,她幫著女兒帶孩子,我們離得有點遠,見面次數很少,這次見面聊了很多。
阿姨和我抱怨說,幫女兒帶孩子很辛苦,自己付出那麼多,女兒還不領情。
女兒和我說,媽媽管得太多,事無鉅細,面面俱到,讓她很不舒服。
我就和阿姨說,既然她覺得你管得多,你就不管了,回東北享福去。
阿姨苦笑著說,我真走了,他們的日子過不好的。
女兒很不服氣,覺得媽媽說得有些誇張,還舉例說上次爸爸生病,媽媽回老家照顧,他們一家三口也過得挺好。
其實,這樣的場景在很多家庭都出現過:父母抱怨付出多,但又不肯放手,兒女們不領情還不高興。
其關鍵原因是,父母為兒女考慮得太多,負責得太多,剝奪了兒女為自己成長負責的機會。
今天的文章,我們就來說說,為什麼不要為別人考慮太多。
1.照顧好自己,才有心甘情願照顧他人的可能性
當我們愛一個人,或喜歡一個人時,會不覺得想為其做點兒事,以證明自己的“好”。
但有時,這個“好”過度了,付出太多時,就會心生抱怨,進而出現“費力不討好”的情況。
就像我這個阿姨,她本來可以在老家享清福的,現在為了女兒不僅犧牲了自己,女兒還不感恩,這讓她很惱火。
在我看來,是阿姨為女兒考慮太多了,總想著為女兒負責,忘記了自己的感受,沒有照顧好自己。她認為女兒家沒有她,生活無法繼續,真實情況卻不是這樣的,只不過是她自己認為的而已。
或許,很多父母都會犯這樣的“錯誤”,他們總是低估孩子的能力,高估自己的本事,總想著為孩子負責、付出,甚至是犧牲,但他們忘記了,一個人沒有照顧好自己,怎麼能照顧好他人呢?
阿姨就是沒有照顧好自己,過度犧牲,所以才有抱怨,而如果她把自己照顧好了,就會心甘情願照顧他人。
從這個角度來說,愛一個人,一定要照顧好自己,否則很難心甘情願去照顧他人。
愛人,先愛己。
2.為別人考慮太多,會形成隱形的控制
父母的“我都是為你好”,讓太多兒女們無法承受。因為有時父母所謂的“為你好”,並不是為了他們好,實則是為了他們自己好。
就像阿姨,她覺得是在為女兒付出,但在女兒來說,她並不覺得是為自己好。
也就是說,為一個人好的標準,是由接受方來認定的,這就像別人送的禮物是不是好的一樣,只有接受者覺得是“好”的時,這個禮物才真的是“好”的。
更為重要的是,過度付出會產生一種隱形控制。
父母用自己的犧牲,作為控制兒女的手段。
就像阿姨女兒和我說的,媽媽管得特別多,“事無鉅細,面面俱到”,這些原本是褒義的詞語,在她嘴裡說出來後彷彿成了讓人細思極恐的詞語。因為她必須聽從媽媽的安排。她說孩子穿什麼,吃什麼,都需要媽媽來安排,有時看媽媽很累,自己帶孩子出去,回來後不是說給孩子穿多了,就是穿少了,反正就是各種挑剔,不和她的意。
想想看,一個成年人的生活裡,有一個媽媽要給她安排一切,這是一種什麼感覺和體驗——被控制、被束縛。
一個人無法為自己的生活做主,自然覺得不舒服。
可見,為別人考慮太多,對這段關係的維繫是不利的。
3.把照顧好他們自己的權利交給他們自己
知名心理學者武志紅老師認為,總想著為別人負責的人,可能會導致自己的虛弱,也會導致對方的虛弱,因為他考慮了別人太多的東西,他的雙肩上就有了重擔,而且因為他總是考慮別人,或者幫助他人解決問題,他就剝奪了那些人在痛苦中獲益的權利。
就像阿姨,她為女兒考慮的太多,總想著為女兒負責,不僅自己特別累,也無法讓女兒獨立,因為女兒成長的機會,都讓她給剝奪了。
父母愛孩子可以,但不能什麼都替孩子做,因為那不是愛,而是害。
對一個人真正的負責,就是把照顧好他們自己的權利還給他們自己。
要知道,除了自己,沒有誰可以為誰負責。
父母幫兒女照顧家裡,或做些事,是可以的,但前提是一定要照顧好自己,否則就會心生怨氣,反倒讓彼此的關係緊張。
對別人太負責,就是對自己失職。
其實說到底,親密關係中,需要分寸感和邊界感。
父母不要過多干涉孩子的生活,孩子有需要時再提供也不晚;父母應該相信孩子有能力把自己的生活過好,學會放手,也是一種愛;更重要的是,父母和孩子本就是獨立的兩代人,應該相互尊重,守住各自的邊界,誰也不需要為誰過多考慮和負責。
正如20世紀著名小說家安•蘭德說的:“我以我的生命和對生命的愛發誓,我絕不為他人而活,也絕不要求他人為我而活。 ”
希望我們都能活出自己想要的樣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