每年雙十一過後,朋友圈都有很多人後悔不迭。
有人哭訴“貨不對板”,買了和想像中截然不同的東西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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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人抱怨物流,信用卡都還完了,貨還沒有到;
更多人是在感嘆:
大多數和錢有關的話題,都要教你如何賺錢、存錢、做投資,但賬戶裡不斷積累的數字是為了什麼?
辛辛苦苦賺來的錢,除了能保我們衣食無憂、老有所養,能不能為我們買到幸福感?
你的消費賬單裡,有多少是隨便花出的冤枉錢,有多少是“買到就是賺到”的增值?
有一本書叫《花錢帶來的幸福感》,作者伊麗莎白·鄧恩是英屬哥倫比亞大學心理學副教授,她曾與《哈佛幸福課》的作者丹尼爾·吉爾伯特教授一起工作過。
在書裡,她用許多項關於消費科學的最新研究,討論錢花在哪裡最聰明、怎麼花錢才能提升我們的幸福感。
她提出,聰明花錢,可以遵循五大核心原則。
花錢買體驗
同樣的錢花在遊戲、電影、聽音樂會、看體育賽事、旅行上,還是用來買並不是剛需的衣服、電器等實物?
在伊麗莎白·鄧恩的調研中,
和大多數人想像中不同的是,體驗本身有趣與否、體驗時間長短,都不影響體驗的幸福感。
比如你看了一場無聊的電影,和家人出遊,路途中遇到壞天氣、交通擁堵,當下會感覺非常後悔,還不如在家裡呆著看看手機、吃點好吃的,覺得是花錢買罪受。
但是把時間拉到更長的範圍,一年、三年,甚至十年之後,這種抱怨、後悔的感覺,就會被美好的回憶所替代。
那些看起來並不有趣的體驗,其實是獨一無二的回憶。
所以,如果體驗能滿足以下條件,那麼花的錢就是值得的:
能讓你接觸到其它人,與社會聯繫更緊密;
能讓你難以忘懷,多年後還願意重提;
能讓你意識到你是誰,想成為什麼樣的;
體驗獨一無二,很難有其它東西與之媲美。
當你回想一段體驗時,心情會變好,那些這錢就花得很值。
馬克·吐溫說:“20年後,你只會為你沒有做過的事情後悔,而不會為你做過的事情後悔。”
很多上年紀、或者身體出狀況的人,都會後悔年輕力壯時,沒有出去走一走、看一看,沒有去體驗不同的生活。
這要比多買一個名牌包、最新款的手機、手錶,更能延續幸福感。
把花錢當成一種享受
我們常常聽一些成功人士感嘆:以為有錢會快樂,結果並不是。
其實這並不是矯情,而是因為伴隨財富的積累,讓一個人快樂的門檻也更高了。
口袋裡只有十塊錢,一根冰淇淋就能讓人幸福滿溢;
銀行賬號有六位數,買新款手機不用分期付款,就很開心;
有越多錢,用買東西來獲得的幸福感就越少。
無論有多少錢,既然決定要花錢,享受花錢的過程,才能獲得幸福感。
比如,減少消費的次數,學會適可而止,吃一道美味,吃到意猶未盡就停止,下次吃同樣的東西才能獲得更多的享受。
著名節目製作人、主持人奧普拉·溫弗瑞說:“唯一能改變生活的做法就是對所擁有事物的心存感激。”
第一次去一個地方,路上每一個新發現都讓你感到新鮮,去的次數多了,就不會去注意細節,變得無所謂,旅行也不快樂了。
學會感激正在做的事情或者已經擁有的東西,能讓你更有幸福的感知力。
花錢買時間
時間就是金錢,時間和金錢常常可以互換。
很多在一線城市生活的年輕人,上下班要兩三個小時,有人認為是時間的浪費,把時間花在更舒服的體驗上、更有價值的地方,才會讓自己不斷升值。
但是站在年輕人的角度想,路上的兩三個小時可以節省每月上千元的開銷,節省下來的時間也許換不來同樣的錢。
相反,他們在路上讀電子書、聽音頻課程,同樣是投資自己的過程。
省錢和省時,是兩種選擇,做任何選擇時,要考量時間和金錢能不能互換。
如果花錢買到的時間,能讓你有更好的體驗、能有效學習,或者多陪陪家人,才會提高幸福感。
作者認為,大部分人只要改變看電視或者上網、逛街所消耗的時間,就會從中獲益。
比如逛街,不但減少了我們和家人相處的時間,還會因為購物迫使我們不得不把更多時間花費在工作上,以便支撐開支。
長時間工作,賺更多錢,以便為孩子提供高檔的房子和更炫的玩具,尤其是以犧牲陪孩子玩耍的時間為代價,得不償失。
先付款,後消費
同樣是上班,週五的心情要比週一放鬆,因為你在幻想週五晚上和週末會有多美好;
我們旅遊前幾週的興奮,要比旅遊回來後幾週強烈得多;
等待快遞到家的日子,也比收到快遞之後開心得多……
未來的不確定性,能讓我們更樂觀地去看待事物。
現代人習慣了提前消費,工資還沒有發,先刷信用卡買回來,“早消費,早享受”。
但是付費的時焦慮感,遠遠大於早消費的振奮。
這就是人們說的,“花錢一時爽,還錢淚汪汪”。
延遲消費可以提高消費的樂趣。
它不僅讓人們以樂觀的心態去期待,還能增強所謂的“垂涎因素”。
投資他人
蓋洛普有一項持續兩年、針對186個國家的調查,發現為慈善機構捐款對幸福感的影響,與家庭收入增加一倍對幸福感的影響是一樣的。
在很多理財理念中,都會提倡投資人拿出10%的收入做善事。
最近有一位名叫“順其自然”的神秘人在各類媒體上刷屏。
他從1999年起,每年都會匿名為寧波市慈善總會捐款,數額不等,23年的捐款累計金額達1363萬元。
很多人好奇“順其自然”是誰,做一次好事不留名容易,難得的是堅持了23年。
投資他人,屬於利他性的消費,也會讓自己受益。
能夠堅持23年,證明捐助這個行為本身帶來的幸福感,要大於1363萬元錢本身。
財經作家有本書叫《把生命浪費在美好的地方》。
錢是我們用時間、精力、閱歷,不斷去換取而來的結果,同樣的金錢,不同的選擇,也會帶來不同程度的幸福感。
如果說掙錢是一種能力的話,那麼花錢,更是一種藝術。
你每花的一分錢,都隱藏了你內在的價值觀。
在打開銀行賬戶、購物網站之前,不妨問問自己:你更願意為了什麼而花錢?
在你的答案裡,就可以看到自己內心深處所嚮往的生活是怎樣的樣子、你的人生意義又體現在哪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