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范蠡的“經商十八則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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據《史記》中《貨殖列佳》載:“楚國人范蠡,在幫助楚王勾踐滅吳後,棄宮經商,不久發家致富,范蠡歸納的“經商十八則”為後世商人及創業者奉為至寶,特輯錄如下:

一是生意要勤快,切勿懶惰,懶惰則百事廢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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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是價格要訂明,切勿含糊,含糊則爭執多;

三是費用要節儉,切勿奢華,奢華則錢財竭;

四是賒欠要識人,切勿濫出,濫出則血虧本;

五是貨物要百驗,切勿濫入,濫入則貨價減;

六是出入要謹慎,切勿潦草,潦草則錯誤多;

七是用人要公正,切勿歪斜,歪斜則託付難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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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是優劣要細分,切勿混淆,混淆則耗用大;

九是貨物要修正,切勿散漫,散漫則查點難;

十是期限要約定,切勿馬虎,馬虎則失信用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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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一買賣要隨時,切勿拖延,拖延則失良機;

十二錢財要明慎,切勿糊塗,糊塗則弊端生;

十三臨事要盡責,切勿妄托,妄托則受害大;

十四是賬目要稽查,切勿懈怠,懈怠則資本滯;

十五接納要謙和,切勿暴躁,暴躁則交易少;

十六主心要安靜,切勿妄動,妄動則誤事多;

十七工作要精細,切勿粗糙,粗糙則出劣品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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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八談話要規矩,切勿浮躁,浮躁則失事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