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1
在任何專制體制下,都必然盛行嚴酷的道德法庭,其職責便是以道德的名義把人性當作罪惡來審判。
事實上,用這樣的尺度衡量,每個人都是有罪的,至少都是潛在的罪人。可是,也許正因為如此,道德審判反而更能夠激起瘋狂的熱情。
據我揣摩,人們的心理可能是這樣的:一方面,自己想做而不敢做的事,竟然有人做了,於是嫉妒之情便化裝成正義的憤怒猛烈噴發了,當然啦,絕不能讓那個得了便宜的人有好下場;
另一方面,倘若自己也做了類似的事,那麼,堅決向法庭認同,與罪人劃清界限,就成了一種自我保護的本能反應,彷彿譴責的調門越高,自己就越是安全。
因此,凡道德法庭盛行之處,人與人之間必定充滿殘酷的鬥爭,人性必定扭曲,愛必定遭到扼殺。
02
從字面上看,施捨是居高臨下的,供奉是卑躬屈膝的,饋贈是平等的。
從實質上看,若不是出自愛心,三者皆虛偽,若是出自愛心,其間的界限便消融,施捨、供奉也都是饋贈。
把自己喜歡或需要的東西送人,並且只是出自愛、同情、感恩,絕無圖報之心,才是真心誠意的饋贈,也才配叫作饋贈。
對於施捨和供奉,這個標準同樣適用。在這裡,行為和動機都是重要的。
在行為上把自己不喜歡或不需要的東西送人,在動機上行善圖報或沽名釣譽,就無權稱作施捨和供奉,只能稱作交易。
03
世上有一種人,似乎樂於助人,對你關懷備至,卻使你感到有壓力,你就要警惕。
真正的善良是不會讓人感到有壓力的,這給了我們一個辨別真假善良的標準。
一個人出於自己的本性做好事,他是不會覺得在做好事的,而只是覺得在做一件平常的事。
相反,做好事而自己覺得也讓人覺得他在做一件不平常的事,則可斷定這和他的本性有多麼相忤了。別人之所以感到有壓力,原因在此。
為了道德上的自我感動做好事,未必比為了獲取他人的讚揚做好事更不虛偽。
事實上,二者都是做給他人看的,區別僅僅在於,在前一種情形下,他人已經內化為自己,始終在場,因此演戲成了常態。
04
當我在一個惡人身上發現一個美德,我就原諒了他的一千件惡行。
當我在一個善人身上發現一個偽善,我絕不肯因為他的一千件善行而原諒他的這一個偽善。
我最憎惡的品質,第一是虛偽,第二是庸俗。
虛偽是一種冒充高尚的庸俗,因而是自覺的庸俗,我簡直要說它是有綱領、成體系的庸俗。單純的庸俗是消極的,虛偽卻是積極的,它富有侵略性。
庸俗是小卒,唯有推舉虛偽為元帥,才能組成一支剿殺優秀靈魂的正規軍隊。誠然,也不可低估小卒們的游擊戰的殺傷力。
05
一個行為有兩個動機,一個光明,浮在表面;一個晦暗,沈在底裡。當它們各居其位時,靈魂風平浪靜。有誰想把它們翻一個個兒,靈魂就會湧起驚濤駭浪。
在幸福時,人也會有良心的鬥爭,但那良心是在腦子裡,鬥來鬥去只是頭痛。只有在苦難中,回首往事,良心發現,這時的良心才在心靈中,人才真正感到心痛。
我們的心靈上罩著各式濾色鏡,只允許某些種類的光線透出,遮住了另一些種類的光線。於是,連自己也無法看清自己內心的複雜的豐富的色彩。
一切都合理化了,也貧乏化了。然後,濾色鏡又對經過它過濾的即被它批准的心靈品質下判斷,用道德上的自豪感來平息我們的不安。
當庸俗冒充崇高招搖過市時,崇高便羞於出門,它躲了起來。
除了平庸,一切都可以忍受。然而,我受不了的只是自己的平庸。
至於別人的平庸,只要不冒充為高明,我是樂於原諒的。
06
蒙田說:“對別人的善良的信任,足以證明自己的善良。”
的確,惡人是不相信有善良這回事的。在他看來,別人不作惡只是因為沒有力量,而有力量仍然不作惡的人都是傻瓜。相反,善良的人往往容易相信別人的善良,並因此低估了惡人存在並且作惡的可能性。
當我享受時,我最受不了身邊坐著一個苦行僧,因為他使我覺得我的享受有罪,使享受變成了受苦。
怨恨者的愛是有毒的,吞食這愛的人必嘔吐。
有的人的所謂誠實是出賣別人的信任。
07
無論何處,只要有一個完美無缺的正人君子出現,那裡的人們就要遭罪了,因為他必定要用他的完美來折磨和審判你了。
這班善人,也許你真的說不出他有什麼明顯的缺點,儘管除了他的道德以外,你也說不出他有什麼像樣的優點。
相反,一個真實的人,一種獨特的個性,必有突出的優點和缺點袒露在人們面前,並不加道德的偽飾,而這也正是他的道德。
陰暗的角落裡沒有罪惡,只有疾病。罪惡也有它的驕傲。
同樣的缺陷,發生在一些人身上,我們把它看作疾病,發生在另一些人身上,我們把它看作罪惡。我們有時用醫生的眼光看人,有時用道德家的眼光看人。
醫生把罪犯看作病人,道德家把病人看作罪犯。在醫生眼裡,人人都有病。在道德家眼裡,人人都有罪。